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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b下注关于加强专业(教研室)教研活动的指导意见

作者: 时间:2022-03-28 点击数:

京农职教发〔2006〕4 号(2021 年修订)

专业(教研室)教研活动是以专业(教研室)为单位,以教师为主体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研究活动,是提高教师的职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,是提升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、中共中央 国务院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强专业(教研室)教研活动,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(一)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坚持学院“立足首都,面向全国,服务‘三农’”办学宗旨,健全专业(教研室)教研活动机制,深化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推进教师、教材、教法改革,促进高水平专业(教研室)建设,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,促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。

(二)基本原则

突出特色。坚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,坚持落细落小落实,针对专业(教研室)重点问题,在教研活动理念、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形成具有专业(教研室)特色的教研活动。

深化内涵。坚持立德树人,坚持产教融合,围绕专业(教研室)师德建设、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等开展教研活动,推动专业(教研室)发展和内涵建设。

推进改革。贯彻落实教育部、北京市教委职业教育文件精神,发挥专业(教研室)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,激发专业(教研室)发展内生动力,激发教师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推进教育教学改革。

二、活动时间

以专业(教研室)为单位,每学期不少于四次,活动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。

三、活动主题

教研活动的主题围绕师德师风建设、学科及专业(群)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开展。

四、组织形式

教研活动可由专业(教研室)主任统筹规划,每次活动可由专业(教研室)不同的教师承担,包括参与活动策划、活动设计和活动主持等,可以采取线上线下、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形式开展。

五、活动主体

教研活动主体是专业(教研室)的专任教师、系(部)外双肩挑教师、实验技术人员、兼课教师等类型教师。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校内其他专业(教研室)教师、校外同类专业(教研室)教师、学生、企业高技能人才等参与到教研活动中。

六、经费保障

学院每年对专业(教研室)教研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,经费由教育研究督导室统筹预算管理。

七、活动考核

1.教育研究督导室每学期收齐各专业(教研室)教研活动计划、总结和活动记录。

2.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各项评优的依据之一。

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学院颁发的《关于加强教师教研活动的指导意见》(京农职教发[2006]4号)同时废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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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9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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